公告日期:2025-01-18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作出修订,现将依据法律条款及《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汇报如下:
原《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 修订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章程》条款 司章程》条款
条目 内容 方式 条目 内容
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订 第八条
人。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 是指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 第十一 指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副总
修订
条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 条 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
秘书。 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聘
会聘任或解聘。 任或解聘。
第一百 第一百
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 本章程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十五 修订 三十五
裁、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是指公司的总裁、高级副总裁、财
条 条
及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由董事
人员。 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注: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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