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月22日电新华都(002264)发布公告,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告,符合解除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4%。此外,公告中提到,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未按法律法规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况。2023年度,公司子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2.16亿元,超出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指标1.32亿元,满足解除条件。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均合格,确保了解除限售的合法性。
另外,公告还提到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6万股,其中12万股已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4.85万股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整体来看,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2024年前三季度,新华都实现收入27.75亿元,归母净利润1.9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