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月8日晚间,鸿路钢构发布公告称,自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8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32.44元/股)的85%(即27.57元/股)的情形,已触发“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首个交易日起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4月8日),如再次触发“鸿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