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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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
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康达法意字[2025]第 0021 号
二零二五年一月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国光股份/公司 指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 指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 指 国光股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
到限制的公司股票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激励对象 指 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法律意见书》 指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律师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证券法律业务管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执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业规则(试行)》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激励计划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法律意见书》签
字盖章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
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5]第 0021 号
致: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国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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