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2-08-16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2年记帐式(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2〗1020号),2002年记帐式(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于2002年8月16日至8月22日在本所上网发行(分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每百元面值分销价格为99.9元-100.1元,承销机构在上述规定的价格区间内自定价格分销。国债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
二、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债,票面年利率为2.39%,期限为7年,利息按年支付。本期国债起息日为2002年8月16日,每年的8月16日支付利息(逢节假日顺延,下同),2009年8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三、本期国债采用场内挂牌和签定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挂牌分销为承销商在本所交易市场挂牌卖出,各会员单位自营或代理投资者通过交易席位申报认购;合同分销为承销商同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签定分销合同进行分销认购。
四、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认购本期国债,各会员单位如自营认购,须用本单位的自营股票帐户;各会员单位如代理客户认购,须用客户的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根据财政部规定,各会员单位不得通过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二级帐户”及其他方式买卖本期国债。
五、本期国债分销认购的承销商申报代码为“751”(见附件),申报数量以手为单位(1手为1000元面值)。
六、采用挂牌分销方式认购本期国债的委托、成交、清算等手续均按本所业务规则办理。投资者办理本期国债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手续费用。各会员单位办理此项业务的手续费由挂牌的承销商按商定的比例划付。
七、采用合同分销的承销商,须按期向本所发出分销申请,以便本所及时进行债权登记。本所将于8月23日将债权一次性转入分销证券帐户。
八、本期国债在发行(分销)期间不得用于回购交易。
九、本期国债发行(分销)结束后,本所根据财政部通知安排上市。
2002年记帐式(十期)国债承销机构挂牌分销代码一览表
序号 分销代码 公司名称 序号 分销代码 公司名称
1 751001 银河证券 26 751026 华安证券
2 751002 华夏证券 27 751027 兴业证券
3 751003 南方证券 28 751028 闽发证券
4 751004 国泰君安 29 751029 中金公司
5 751005 海通证券 30 751030 华龙证券
6 751006 上海证券 31 751031 宏源证券
7 751007 华泰证券 32 751032 山西证券
8 751008 广发证券 33 751033 国元证券
9 751009 申银万国 34 751034 天一证券
10 751010 渤海证券 35 751035 东吴证券
11 751011 长江证券 36 751036 中关证券
12 751012 长城证券 37 751037 国都证券
13 751013 天同证券 38 751038 国联证券
14 751014 大通证券 39 751039 民族证券
15 751015 亚洲证券 40 751040 浙江国投
16 751016 西南证券 41 751041 山西信托
17 751017 平安证券 42 751042 安徽国投
18 751018 大鹏证券 43 751043 华宝信托
19 751019 中信证券 44 751044 上海国投
20 751020 光大证券 45 751045 深圳国投
21 751021 国信证券 46 751046 中国人寿
22 751022 国通证券 47 751047 中国人保
23 751023 湘财证券 48 751048 平安保险
24 751024 联合证券 49 751049 中国太保
25 751025 广东证券 50 751050 中国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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