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2-08-14
关于2002年记帐式(十期)国债招标、发行工作注意事项
各国债承销机构:
2002年记帐式(十期)国债定于8月15日招标、8月16日至8月22日发行(分销)。本次国债招标、发行将利用本所开发的“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进行,请各国债承销机构给予高度重视,并严格按操作程序投标,为此,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重申通知如下:
1、 本期国债发行要求,请参见“财政部关于2002年记帐式(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并遵照执行。
2、 各国债承销机构在登陆“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界面时,请务必将“自营帐号”、“对应主席位”准确填写,如出现差错将会造成本机构不能按时“挂牌分销”和“场外分销”的后果。
3、 在投标过程中如遇远程终端系统出现技术问题时,可在规定的招标时间内,以填写“记帐式国债应急投标书”的形式传真至本所债券基金部委托本所代为投标。
4、 应急投标书本所接收传真:021-68800529、021-68807881(仅适用招标时间内使用)。
联系电话:021-68802309、021-68802307、021-68802562
5、 各承销机构在发送“记帐式国债应急投标书”时,请务必将格式与密押填写正确,本所将严格检查,如有不符将不接受代为投标。
6、 在填写“记帐式国债应急投标书”时,请注明“投标量”单位为:“(万元)”。
7、 在本期国债发行(分销)期间,通过“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发送的分销数据(客户帐号、数量)务必填写正确。
8、 各承销机构在本期国债发行(分销)期间,应随时掌握本机构在上交所剩余注册总量,不得超越剩余注册总量进行分销。
9、 提示参考:场外分销一般只适用于机构客户申购,对一般投资者(个人申购数量较少时)可让其通过场内挂牌分销方式进行申购。
为各国债承销机构提供良好的服务是我们不变的承诺!
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2.8.14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