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12-08
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
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0 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将于2014 年12 月22日支付
利息。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1018”,证券简称为“国债1018”,
是2010 年6 月21日发行的3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3%,每年
支付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15元。
二、本所从 2014 年12 月12日至2014年12 月19 日停办本期债
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12 月 19 日,凡于当日
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4
年12 月22 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本期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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