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10-09
关于支付 2009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六期)国债等三只国债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9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六期)国债、2013 年记账式附息(九
期)国债、2013 年地方政府债券(十二期)将于 2014 年 10 月 22 日
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六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926”,
证券简称为“国债 0926”,是 2009 年 10 月 22 日发行的 7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4%,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
息 3.4 元。
二、2013 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309”,证
券简称为“国债 1309”,是 2013 年 4 月 22 日发行的 2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99%,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995 元。
三、2013 年地方政府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9114”,证
券简称为“地债 1312”,是 2013 年 10 月 22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33%,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4.33 元。
四、本所从 201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4 年 10 月 21 日停办上述债
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五、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10 月 21 日,凡于当日
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4
年 10 月 22 日除息交易。
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十月八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