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12-05
关于支付 2009 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
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9 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将于 2014 年 12 月 18 日支付
利息。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0912”,证券简称为“国债 0912”,
是 2009 年 6 月 18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09%,每年
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1.545 元。
二、本所从 201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7 日停办本期债
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12 月 17 日,凡于当日
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 2014
年 12 月 18 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本期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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