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20
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92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天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数量:人民币 5,228,000 元(52,280 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人民币 5,269,824 元(含当期利息)
●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
●赎回价格:100.800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1 月
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中天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2.99 元/股),根据《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已满足“中天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
前赎回“中天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中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天转债”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 “中天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中
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中天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1-080)。
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中天转
债”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81),并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 年 12 月 11 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了 4 次关于实施“中天转
债”赎回的提示性公告,相关赎回事项如下:
1、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天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2、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100.800 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1 年 2 月 28 日至 2022 年 2 月 27 日)票面利率为 1%;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 2021年 2 月28 日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 2021年 12月17 日(算
头不算尾)共 292 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1%×292/365=0.800 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800=100.800 元/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800 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640 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8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
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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