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8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5-07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1 月 17 日,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国资委批
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杭国资考[2021]45号),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通过公司经营场所张贴《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明确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情形,以及公示期内反馈问题的方式和途径。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披露《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1 日为
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1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825 元港币/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首次登记人
数为 455 人,登记数量为 18,060,000 股。
7、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825 元港币/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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