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25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一月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78790429A。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2011]735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于 2011 年 6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Sunshine Laser &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 A 栋
1201,邮政编码:51805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458.1391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持续不断的市场化改革与发展,规范经营,科学管理,提供客户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以良好经济效益回报股东、回馈社会、惠泽员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从事激光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激光及自动化技术在智能制造领域的系统解决方案,激光器及相关元件、3D 打印设备、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光机电一体化设备、智能电子产品、智能自动化设备、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电子测试夹具、模具、自动化、电子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加工装配与销售;提供激光切割、激光钻孔、激光焊接、激光表面处理、激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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