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瑞丰光电资讯
2025-01-14 18: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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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1-14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证券代码:300241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 年 1 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7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9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说明 ...... 9
(二)结论性意见...... 9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1
(一)备查文件...... 11
(二)咨询方式...... 11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瑞丰光电:指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激励计划》:指《深圳市瑞丰光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4. 股票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
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5. 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
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除
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6. 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
7. 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或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
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8. 授权日、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权/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
9. 等待期: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10. 行权: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计划
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11. 可行权日: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12. 行权价格: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13. 行权条件: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的满足的
条件。
14.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15. 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
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16.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7. 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须满

足的条件。
18.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1.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2. 《自律监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
23. 《公司章程》:指《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5.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26.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瑞丰光电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对瑞丰光电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瑞丰光电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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