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25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3名,股份数量为44,83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0.5119%。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5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00,000股,于2021年7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1,790,000股增加至42,39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42,3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21,195,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21,195,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3,585,000股。上述方案已于2022年6月10日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3,585,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6,1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635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64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3名,分别为上海霍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控股”)、上海霍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霍璞合伙”)、龚俊先生。
(二)承诺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相关股东做出如下承诺:
1、 股东霍普控股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
满后逐步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2、 股东龚俊先生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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