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13
《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
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九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046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收悉。
根据贵所的要求,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如科技”、“公司”或“发行人”)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或“发行人律师”)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一、《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以下简称“本回复报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释义均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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