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7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430057 证券简称:清畅电力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北京清畅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4年 6 月 6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樊京生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0,938,521 股,占公司股本的 29.8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赵文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6,636,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6.3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焕粉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406,066 股,占公司股本的 5.2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宋国霖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2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3.0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陈兆江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329,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2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牛东晓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告编号:2024-015
提名杜德安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非职工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6 月 6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宫保华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职工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刘康健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6月22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王华天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6月22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监事提名选举属于正常换届选举,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巩固公司治理水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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