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0
1、公司将持有普瑞曼公司的49%股份对应的林吉特149. 45万元股权以林吉特0元的价格转让给股东Mr. TAN HOCK CHUAN。2、公司自股权变更生效之日起,不再享有在普瑞曼公司的股东权益,亦不再承担相应义务,对应上述转让股权相应的权利义务由股东Mr. TAN HOCK CHUAN承继。……[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