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2
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430073 证券简称:兆信股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1-6月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 1-6 月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的议案》
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4 年 1-6 月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容诚会计师事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的鉴证报
告进行了审议,听取了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查和评估情况,我们认
为公司内部控制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因此,我们同
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公告编号:2024-044
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4 年三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三季度审阅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4 年三季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志宏、高玉滚、刘芳兰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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