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22
证券代码:430101 证券简称:泰诚信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泰诚信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6年9月8日9:00
结束时间:2016年9月8日11: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9月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区兴海三街16号 公司董
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北京泰诚信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议案内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一)》、《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二)-连续发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建立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审议。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提高公司股票增发效率,公司决定以章程修正案的方式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具体为:
《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原为:(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现修改为:(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新股时,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其他条款不变,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的工商备案手续。
二、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9月7日14:00-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泰诚信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敏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区兴海三街16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10-53503801转8039
(二)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10天提交。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泰诚信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泰诚信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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