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3
证券代码:430257 证券简称:成科机电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天津成科传动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津成科传动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成科传动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确保公司 经营层有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天津成科传动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
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与聘用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 任。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总经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一名副总为常务副总经理,协助其日常工作。
公司的财务总监对董事会及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核算和资金调度等工作。
第五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 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 限尚未届满;
(八)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财务总监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未主动离职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公司拟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披
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 提示相关风险:
(一) 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 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
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 截止日。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
时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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