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0
国金证券
关于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金证券作为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否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方)〔2022〕24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1 月 6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2 月 2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规主体: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方
2、具体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蓝天环保未在 2021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
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蓝天环保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应当事人李方的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李方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决定:
一、对蓝天环保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二、对李方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的罚款。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本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公司的行政处罚将对公司产生一定负面影响,该处罚涉及罚款,对公司财务方面有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国金证券作为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续主办券商也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方)》〔2022〕24 号
国金证券
2023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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