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09
证券代码:430298 证券简称:淘礼网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北京淘礼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淘礼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北京淘礼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北京淘礼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三)关联股东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第三条 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
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则要求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则冲突的,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则为准。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
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制度第七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定义,下同);
(五)中国证监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
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
人: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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