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430460 证券简称:太湖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苏州太湖电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增条款内容
新增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设立合规管理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应当事先交由合规管理委员会进行前置合规性审查。经合规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若合规管理委员会对议案合规性存在异议,应当将审查意见反馈董事会,由董事会对议案内容调整后,再次交由合规管理委员会进行合规性审查。未经合规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议案,不得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
合规管理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合规性审查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且合规专员未行使一票否决权,则审查通过;若仅半数以下委员同意或者合规专员行使一票否决权,则审查不通过。
董事会就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应当有至少一名合规专员列席会议。合规专员有权就审议表决事项发表意见,董事会应当在会议记录中予以记载。
合规管理委员会的具体权责与工作实施细则等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公告编号:2024-015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对公司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苏州太湖电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苏州太湖电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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