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江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光大证券作为上海华江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工作,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否
2 三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 否
3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4 公司其他可能导致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未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公司董事长已无法取得联系、董事会秘书已经辞职,无必要人员开展年报编
制工作,公司未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
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
2、三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
公司目前已经无人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股东大会,预计后续无法正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3、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已经辞职,公司董事长目前无法取得联系,后续无人负责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风险
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连续三年亏损,未弥补亏损达实收
股本的三分之一。其中 2019 年度、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0.00 元和
65,363.16 元(详情请参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光大证券关于上海华江企
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目前处于业务停顿状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无法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9 月第一个转让日被停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的风险;
2、如公司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前仍无法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
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3、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公司未能及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公司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处罚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经履行对华江股份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华江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协助调查的公告(2021-027)
2、上海华江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辞职公告(2021-028)
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0 日
2021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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