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江股份: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摘牌华股资讯
2020-04-30 17: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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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430634 证券简称:华江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华江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以及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的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 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 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 2019 年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 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对
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 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
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修
订后的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类别:(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 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分类类别。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 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

本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 2019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 2018 新金融工具准则 会计政策变更后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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