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09
关于对上海谊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1】第 196 号
上海谊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ST 谊盛)董事会并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无法表示意见审计事项
你公司于 2019 年末放弃原长租公寓业务,转型引入铜代加工销售业务,现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贸易商;报告期,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8,890,551.13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4,646.73%,发生成本 58,312,838.54 元,较上年增加 4,619.94%,实现毛利率 0.98%(上期为0.42%)。其中,你公司向江苏圣威铜业有限公司(简称圣威铜业)销售铜产品实现收入 58,777,879.34 元,向徐州工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砂石产品实现收入 112,671.79 元;你公司当期向上海紫盟铜业有限公司(简称紫盟铜业)采购金额为 60,128,153.66 元,向宿豫区冯亢建材经营部采购金额为 105,000 元。除此之外,当期无其他客户及供应商。
你公司 2020 年年报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议报告。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事项之一系其无法对你公司与圣威铜业的销售业务有关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真实性、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公开信息显示,圣威铜业已被海安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公司。你
公司报告期末合同负债期末余额 16,688,286.01 元,均为预收圣威铜业款项;预付账款期末余额 23,926,327.57 元,其中对紫盟铜业预付款项 18,289,121.07 元,账龄 1 年以内。
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未弥补亏损 14,303,275.57 元(已超股本),货币资金余额 47,232.87 元;年审会计师无法判断你公司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0 年财务报表的适当性。
请你公司:
(1)结合客户拓展政策、圣威铜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等,说明与该公司当期开展业务的背景及原因;
(2)结合供应商选择标准,说明与紫盟铜业开展采购业务的背景、该公司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3)结合业务模式等,说明你公司在上述贸易业务中为代理人还是主要责任人,以及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及依据;
(4)补充说明年审会计师未能就上述销售及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准确性获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原因;你公司如何确定有关销售及采购业务金额;
(5)补充说明合同负债中预收圣威铜业款项的具体用途以及后续履约安排;
(6)补充说明预付紫盟铜业款项的资金来源、具体用途、期后结转情况及有关业务后续安排;你公司在经营业绩下滑、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向其支付大额预付的原因及合理性,该公司是否与你公司或关键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7)结合报告期及当前业务开展情况、经营计划等,充分说明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0 年财务报表的适当性;你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切实有效的持续经营能力改善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
(1)结合所执行的审计程序,说明你所无法对 ST 谊盛与圣威铜业销售业务有关收入及成本真实性、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原因;
(2)结合对预付款项和合同负债项目执行的审计程序,说明在未能就 ST 谊盛与圣威铜业销售业务获取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如何获取公司与圣威铜业、紫盟铜业有关预付预收款项真实、准确的审计证据。
2、营业外收入确认合理性
报告期,你公司营业外收入为 1,872.42 元,上期为 2,377,943.69
元;2019 年年报显示,2019 年 3 月 9 日你公司在文汇报刊登债权债
务公告,因未有债权债务以及经济纠纷登记申报,故将应付账款1,228,002.64元、其他应付款1,081,001.91元及预收款项68,939.14元结转至营业外收入。
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上述豁免支付所对应款项的形成原因、账龄、债务人经营及联系情况、与债务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2)说明通过登报方式寻找债权人的原因,以及以无人申报债
权为由,将有关债务结转至营业外收入的依据及合理性;截至目前是否有债权人要求你公司支付有关款项。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7 月 23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https://1458esb.com),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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