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8
证券代码: 430684 证券简称: ST 谊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谊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 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 连带法律责任。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上海谊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字(京永审字(2022)第 146169 号)。
1、形成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基础
2021 年 4 月 23 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谊盛实业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勤信审字【2021】第 1274 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无法表示意见形成的原因之一是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二是
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谊盛公司确
认的与江苏圣威铜业有限公司进行的铜杆贸易营业收入为 58,777,879.34 元、营业成本为 58,207,288.19 元。审计人员在实施相关审计程序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形成上述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基础主要是由于2020 年度谊盛实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中净额法编制财务报表引起,因此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期初余额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并对涉及2020 年度的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截至报告出具日,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
响已消除,由于谊盛实业 2021 年发生亏损 9,047,172.24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谊盛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负 17,569,855.29 元。虽然谊盛公
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及附注十一中披露了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原因和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截至本报告日止,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消除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疑虑,因此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2、监事会对于本次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无异议。
3、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公司实际情况。
4、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上海谊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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