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07
公告编号:2023-004
证券代码:430684 证券简称:ST 谊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谊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上海谊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虽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挂牌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诺对异议股东的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及邮件发送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
公告编号:2023-004
求 公司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回购有效 期内解除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的情形除外);
5、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 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为每股 0.2 元。具体回购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异议股东应在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20 日内以书面方式明确提出要求。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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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应在上述有效期内将申请材料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 https://1458esb.com(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准)。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公章);
(4)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上述回购有效期内未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挂牌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七) 争议调解机制
如因本措施引起的争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 有权直接至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公司联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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