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均科技:购买资产的公告
恒均科技资讯
2024-07-02 19: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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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2


证券代码:430748 证券简称:恒均科技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恒均粉末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布局,促使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司拟以人民币 150 万元收购自然人金明女士所持的参股子公司芜湖均卓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卓新能源”)50%的股权;公司拟以人民币 30 万元收购自然人谭人美先生所持的均卓新能源 10%的股权。由于自然人谭人美先生尚有 15 万元认缴出资未实际缴纳,自然人谭人美先生承诺会尽快全部缴纳未缴出资,出资缴纳完毕后办理均卓新能源股权工商变更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均卓新能源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
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274,836,414.61 元,资产
净额为 182,249,043.97 元。公司拟以人民币 150 万元收购自然人金明女士所持的均卓新能源 50%的股权;公司拟以人民币 30 万元收购自然人谭人美先生所持的均卓新能源 10%的股权。根据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北京大华审字[2024]00001116 号),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均卓新能源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5,421,042.98 元,资
产净额为 2,601,881.66 元,本次成交金额为 1,800,000.00 元。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较高者分别为资产总
额为 15,421,042.98 元、 资产净额为 2,601,881.66 元。经计算,未达
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标准,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收购参股子公司芜湖均卓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
案》,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表决结果:同意 6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购买资产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尚需到当地市场监管局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自然人

姓名:金明

住所:安徽省桐城市双港镇天城村三元组 15 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自然人

姓名:谭人美

住所:重庆市云阳县凤鸣镇黄龙村 10 组 25 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芜湖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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