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福:监事会议事规则
美诺福资讯
2020-04-22 20:32:2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430764 证券简称:美诺福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上海美诺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美诺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美诺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美诺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以及《上海美诺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组成

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监事会人数的变更由股东大会决议。监事会设一名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会成员由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
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推举或选举和罢免。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担任公司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如需增补的监事由股东代表出任,余任监事会应当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如需增补的监事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余任监事会应当要求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或公司职工未就监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监事以及余任监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免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 6 个月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前以书面、电
话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https://1458esb.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