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21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5-00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在公司研发中心七楼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到会 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福胜、毛献伟、向学毅回避表决。(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联董事吴福胜、毛献伟、向学毅回避表决。
会议以逐项审议、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取得予以注册的决定后,在规定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
发行价格为 4.0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价格 4.00 元/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
超过 75,000,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皖维集团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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