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23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公告编号:2025-012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 A 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类别:本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A 股回购的用途:可由本公司用于未来(1)发行可转债的转股、和/或(2)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按上述用途在法律法规及本公司 A股上市地监管要求的期限内进行转让的,相关股份将于有关本次 A 股回购的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予以注销。
3、A 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为人民币 30 元/股;若本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除
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日起,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将相应调整。
4、A 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且不超过 60,000 万元(均
含本数)。
5、A 股回购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即 2025 年 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含首尾两日)。
6、拟回购 A 股的回购资金来源:本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 本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书面询征,
截至本公告日期(即 2025 年 1 月 22 日,下同),本公司全体董监高、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暂无于未来 6 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包括 A 股及 H 股)的计划。如
后续该等主体于上述期间拟实施减持,应根据本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要求及时通知本公司并配合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期,A 股回购方案系基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本公司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 2024 年 A 股回购授权,该授权有效期将于本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结束时终
止。如届时本回购方案尚未实施完毕,则该方案的继续实施须以关于回购本公司 A股事项经本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为前提,如回购本公司 A 股的一般性授权
事项需获本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及相关 A 股、H 股类别股东会(如适用)批准。
2、若于 A 股回购期间,本公司 A 股股价持续超出本回购方案所规定的价格区
间,则存在 A 股回购方案部分或全部无法实施的风险。
3、若回购所需资金(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 A 股回购方案部分或全部无法实施的风险。
4、若发生对本公司 A 股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监管部门对于回购 A 股
的法规及政策进行调整,或本集团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本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决定提前终止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 A股回购方案部分或全部无法实施、需变更或提前终止等风险。
5、回购的 A 股计划可由本公司用于未来(1)发行可转债的转股、和/或(2)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后续未能推出可转债发行方案、相关发行可转债的方案未能获得本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批准或未获相关监管机构审批通过、未能发行可转债、虽发行可转债但回购股份未能全部用于可转债转股等情形,则存在用于未来发行可转债的已回购 A 股无法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部分或全部转让,进而需予注销并相应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的风险。
若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后续未能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获得本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批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情形,则存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已回购 A 股无法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部分或全部转让,进而需予注销并相应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 A 股回购方案无法部分或全部实施,则本公司将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本回购方案。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3 月 27 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关于回购本公司 A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 年 A 股回购授权”)。2024 年 6 月
26 日,2024 年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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