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23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5-01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方案的议案。
1、回购目的
基于对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发展的信心及价值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且综合考虑本公司 A 股二级市场表现及本集团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拟回购股份类别
本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A 股回购方式
由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A 股回购期间
A 股回购期间为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A 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即
2025 年 1 月 22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止(含首尾两日);如在 A 股回购期间因
筹划重大事项导致本公司 A 股连续停牌时间超过 10 个交易日的,将在 A 股复牌后
对该回购期间进行顺延并及时披露。
如触及如以下条件,则 A 股回购期间提前届满:(1)回购使用金额达到本回购方案所确定的资金总额上限,则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A 股回购期间至该日提前届满;(2)本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如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 A 股、H 股类别股东会<如适用>,下同)决定终止本方案,则 A 股回购期间至该有权决策机构决议终
止本方案之日提前届满;(3)2024 年 A 股回购授权1终止,且其他关于 A 股回购的
更新授权未获本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则 A 股回购期间至该终止日提前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A 股回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
A 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且不超过 60,000 万元(均含本
数)。
A 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A 股回购的价格区间
A 股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 3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由本公司管理层及/或
其授权人士于 A 股回购期间,综合市场情况、本公司 A 股股价、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本公司在 A 股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日起,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 A 股回购的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拟回购 A 股的用途
回购的 A 股可由本公司用于未来(1)发行可转债的转股、和/或(2)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按上述用途在法律法规及本公司 A 股上市地监管要求的期限内进行转让的,相关股份将于有关本次 A 股回购的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即经本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分别审议
通过的《关于回购本公司 A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下同。
8、办理本次 A 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 2024 年 A 股回购授权,为保证
A 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转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或股东会及 A 股、H 股类别股东会(如适用)授权范围内,以最大限度维护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与本次 A 股回购相关的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 A 股回购专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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