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8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 2025-004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
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严宏深、谢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10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深刻反思了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组织相关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地分析研讨,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现就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信息披露不及时。一是未及时披露子公司签订的重大协议。二是未审议及披露转让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及财务资助事项。
1、情况概述:
(1)未及时披露子公司签订的重大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明昕微电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明昕”)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与泰州园区管委会签订
附生效条件协议,约定若相关方签署转让泰州明昕 100%股权的协议,泰州明昕
将承担 8,019.08 万元债务。公司未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及时披露泰州明昕与泰州
园区管委会签署协议事项,而是于 4 月 18 日与股权转让协议事项一起对外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情形。
(2)未审议及披露转让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创新”)股权及财务资助事项。2023 年 11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大恒”)将大恒创新 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丁冰。股权转让前,公司对大恒创新借款 1,287.38 万元,股权转让导致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子公司的借款被动形成了对其他公司的财务资助,且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上述事项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2、整改措施:
(1)完善信息披露相关的工作机制。对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送流程进一步细化,明确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程序,对信息报送的渠道和机制进一步调整和加强,明确责任人,保证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在相关事项触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事项进行研判和复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加强对公司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切实加强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增强规范意识。目前,公司已形成定期开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开展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培训。
(3)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公司将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批评,并将此事件的结果纳入相关责任人的年度考核中。
(4)补充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追认出售控股孙公司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对大恒创新股权转让及财务资助事项进行追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追认出售控股孙公司暨被
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临 2024-058)。后续,公司将督促大恒创新针对剩余未还款部分按期还款,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及时披露进展。
(5)公司将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加强其岗位履职的合规意识,提高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的理解,提升信息披露业务水平,提升关键少数人员的履职能力,依法依
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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