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23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保荐人”)作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医药”“公司”“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南京医药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6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8,149.10 万元,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数量10,814,910 张,按面值发行,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08,149.1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245.0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06,904.0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全部到位,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 2500001 号《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上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
1 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项目 22,379.00 22,379.00
2 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 16,677.79 14,238.06
3 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 47,164.00 39,087.32
4 补充流动资金 32,444.73 32,444.72
合计 118,665.52 108,149.10
注: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均为备案项目其中一期。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募投项目“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康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捷物流”),募投项目“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同春”)。为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分别与康捷物流和福建同春签订借款协议,向康捷物流和福建同春分别提供不超过相应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4,238.06 万元和 39,087.32 万元的借款,上述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本次借款将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康捷物流和福建同春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借款利率将参考借款协议签订之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司实际债务融资成本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同期借款利率等因素综合确定,不低于公司实际债务融资成本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同期借款利率,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予以计算。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康捷物流和福建同春将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相应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行使借款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借款事宜由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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