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9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证券代码:600917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 年 1 月
目 录
一、释义...... 1
二、声明...... 3
三、基本假设...... 4
四、本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5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7
(一)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7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说明......8
(三)结论性意见......9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0
(一)备查文件......10
(二)咨询方式......10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重庆燃气:指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及子
公司,下同)。
2.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重庆燃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重
庆燃气的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4. 股本总额: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含分子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及核心骨干人
员。
6. 有效期:指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
销完毕之日止。
7.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8.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9. 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10.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1.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12.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3.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4.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5. 《试行办法》: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
资发分配〔2006〕175 号)。
16. 《通知》: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
17. 《102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
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号)
18. 《45 号文》:《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国资〔2020〕45号)
19. 《指引》《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
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
20. 《公司章程》:指《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1.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2.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23.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重庆燃气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对重庆燃气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重庆燃气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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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