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09-12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3-023
转债代码:110007 转债简称:博汇转债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12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博汇转债”按票面金额从2009年9月23日起计算利息,第四年的票面年
利率为1.7%;
2、派发年度:2012年9月23日至2013年9月22日;
3、每手可转换债券面值1000元利息:税前17.00元,税后13.60元(税率20%)、
15.30元(税率10%);
4、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3年9月18日;
5、除息日为2013年9月23日;
6、兑息日为2013年9月27日。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23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博汇
转债”至2013年9月22日止满四年,根据《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2012年度付息
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按照《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
款规定,本公司发行的“博汇转债”按票面金额从2012年9月23日起至2013年9
月22日止计算2012年度利息;2012年度“博汇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3年9
月18日,票面年利率为1.7%,即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7.00元(含税)。
对于持有“博汇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
实际派发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的利息为13.60元。对于持有“博汇转债”的机
构投资者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7.00元。
对于持有“博汇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利息税,本公司将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及2009年1
月23日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进行扣缴。具体做法为: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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