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20
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1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1/23 - 2025/1/24 2025/1/24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12 月 6 日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 年前三季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的剩余股份为基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确定。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回购股份余额为 27,388,426 股。根据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2,058,036,276 股,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 27,388,426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为 2,030,647,850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306,478.50 元。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030,647,850 股×0.01 元/股÷2,058,036,276 股≈0.01 元/股。
根据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1)÷(1+0)=(前收盘价格-0.01)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1/23 - 2025/1/24 2025/1/2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由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滨州和宜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忠正和于江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 元;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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