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8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 2025-005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申请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金额:就涉及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部分,上市公司请求裁决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发控股”)向上市公司支付资产收购款人民币 1,405,416,988.52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请求裁决山发控股向上市公司返还其所占用的上市公司的资金人民币 7000 万元及利息。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中“二、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作为申请人一,海科控股作为申请人二,就与被申请人山发控股之间的纠纷,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提出仲裁申
请。2025 年 1 月 16 日,公司收到贸仲发来的 DC20250058 号协议书争议案仲裁
通知,贸仲已受理本案。
二、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一: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二: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申请仲裁的原因
被申请人山发控股与申请人二海科控股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签署了《山东
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之协议书》(“《协议书》”),山发控股在同日亦出具了相关《承诺函》,被申请人与上市公司据此签署了《资产出售的意向性协议》。
截至目前,经多次沟通及催告,被申请人山发控股未能履行上述协议项下将上市公司部分资产、业务、人员下沉及全部债务下沉的义务,亦未能履行将上市公司剩余全部资产、负债及人员剥离的义务。
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及海科控股提起此仲裁,要求被申请人山发控股履行相关义务。
(四)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配合将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华鹏玻璃(菏泽)有限公司 100%股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被申请人名下;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支付资产收购款人民币 1,405,416,988.52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其中的 5.5 亿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
利率,自 2023 年 6 月 20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裁决若二申请人在对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项下最终实际承担了保证责任,则被申请人向承担保证责任的申请人支付实际清偿金额;
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二偿还申请人二关联公司在过渡期内为申请人一垫付的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共计人民币 27,511,707.5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 27,511,707.5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仲裁申请之日起支付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返还其所占用的申请人一的资金人民币 70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 70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
之日止);
6、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7、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为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8、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三、关于相关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董事胡磊、王自会就上述仲裁事项发表的意见主要内容:
1、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没有提供任何文件供董事研究,事前也没有任何程序报给董事。
2、上市公司管理层目前只提供了申请,没提供证据无法对申请仲裁的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判断。
3、申请事项涉及上市公司将子公司石岛玻璃和菏泽公司对外转让,相关事项按照公司章程和上市规则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属于越权事项,应履行相关程序。
4、提请管理层审慎研究相关事项,向董事会尤其是独立董事说明上市公司仲裁请求的具体依据和研究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筹划仲裁申请的时间、参与人员及分工、用印盖章程序,如已委托专业律师,请提供选聘程序、委托协议以及律师出具的专业意见。再次提请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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