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华翔股份
保荐代表人: 李翔、夏姗薇 上市公司代码: 60311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88 号)核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股份”或“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8.00 亿
元,该等可转债已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上市交易。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8 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26,649,746 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 7.88 元,募集资金总额 209,999,998.48 元,募集资金净额
207,416,366.65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到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翔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从公司治理、公司制度、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对华翔股份进行了持续督导。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要求,本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12 月对华翔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情况、本保荐机构意见及结论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国泰君安制定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告知了华翔股份。保荐代表人李翔于
2024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华翔股份实施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
现场检查,并以电话、访谈、邮件等形式落实相关后续工作
本次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序号 现场检查事项 保荐机构意见
我们查阅了华翔股份公司治理的基本制度、管理办法,并重点
关注了《公司章程》修订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华翔股份已建
立健全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1)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公司治理和内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1 部控制情况 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2)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管理制度、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制度、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的程序与规则等)。
通过查阅公司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公告文件,保荐机构
2 信息披露情况 认为,华翔股份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
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自设立以来华翔股份控制权未发生变更。通过现场检查以及查
公司独立性以 阅公司关联交易内容和相关决策程序,保荐机构认为:华翔股
及与控股股东、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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