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21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8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36号)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99,847,765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6,495,918.2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0,250,000.00(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6,245,918.20元。
上述资金于2023年1月10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2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以下简称“乙方”或“交通银行上海嘉定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交通银行上海嘉定支行于2023年1月17日在上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详见公司2023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为进一步便于募集资金管理,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安天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
行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前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金额
海安天洋新材料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201012801856771 0元
科技有限公司 司上海分行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安天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0201012801856771,截至 2025 年 01 月 20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甲
方承诺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海安天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1.5 亿平
方米光伏胶膜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
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预计不超过 30,000.00 万元。
2、 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
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
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
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
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甲方及乙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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