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21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关于 2025 年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
子公司昆山天洋光伏、南通天洋光伏、海安天洋新材料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签署页)
监事签署:
郑晓燕(签字):
许 燕(签字):
王小忠(签字):
2025 年 0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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