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达精工:百达精工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百达精工资讯
2025-01-06 15: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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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1-07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5-001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续签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内容及协议有效期保持一致,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协议生效后十八个月届满之日止。
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施小友先生、张启春先生及张启斌先生。

本次续签事宜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百达精工”)实际控制人施小友先生、张启春先生及张启斌先生三人于2023年7月5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5年1月5日到期。施小友先生、张启春先生及张启斌先生于2025年1月5日续签了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对公司任何重要事项的决策保持意见一致,协议自2025年1月5日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协议生效后十八个月届满之日止。该《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施小友先生、张启春先生及张启斌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相关情况

公司股东施小友先生、张启春先生及张启斌先生于2023年7月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对公司任何重要事项的决策保持意见一致,原《一致行动人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月5日届满。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至今,施小友先生、张启春先生及张启斌先生在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二、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订


(一)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订情况及主要内容

2025 年 1 月 5 日,在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施小友先生、张启春先
生、张启斌先生续签了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新《一致行动人协议》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内容保持一致,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

1. 施小友先生(以下简称“甲方”)、张启春先生(以下简称“乙方”)、
张启斌先生(以下简称“丙方”)均为百达精工的股东,均为百达精工的董
事;

2. 甲方、乙方和丙方拟就其各自行使百达精工董事权利和/或股东权利
时采取一致行动。

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甲、乙、丙三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就百达精工任何重要事项的决策,三人都将始终保持意见一致,并将该等意见一致体现为在公司召开审议相关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时,三人作为董事或三人作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所投的“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保持一致。

二、本协议各方同意并承诺在百达精工股东大会对如下事项进行表决时按照一致意见进行表决: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协议一方拟向百达精工股东大会提出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与其他各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果其他任何一方对议案内容有异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百达精工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各方均应当做出适当让步,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直至三方共同认可议案的内容后,以其中有提案权一方的名义向百达精工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并对议案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四、对于非由本协议的一方提出的议案,在百达精工股东大会召开前,各方应当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直至三方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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