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7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3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强制执行已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天安新材”)的控股子公司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石湾鹰牌”)为案件原告、执行申请人
涉案金额:本金人民币 130,000,000 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831,905.63
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以前年度
已对包括上述涉诉事项在内的恒大集团及其相关公司应收款项计提了
95%的信用减值准备。本案件的执行结果尚未确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
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与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
存在合同纠纷,石湾鹰牌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申请网上立案,诉请判令被告一向石湾鹰牌返还保证金及支付相应利息等款项合计人民币 158,021,125 元,同时请求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
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 0112 民初 26786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
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
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 0112 民初 26786 号),判决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 130,000,000元、支付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831,905.63
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二、诉讼进展情况
因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控
股子公司石湾鹰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向广州市黄埔区
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具体申请事项为:
1、 强制执行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 0112 民初
26786 号《民事判决书》;
2、 责令被执行人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石湾鹰牌返还
借款本金 130,000,000 元及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3、 责令被执行人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石湾鹰牌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 本案所有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25)粤 0112 执 701 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受理。
三、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受理的正在发生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涉案总金额为 30,791.36 万元。公司前次已披露的以及自前次披露后新增的涉及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编 案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及金 进展情况
号 额(万元)
(2022)粤 佛 山 石 湾 恒大地产集团郑州有 借款合同
1 0604 民初 鹰 牌 陶 瓷 限公司 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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