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2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8号),同意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宏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作为东宏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东宏股份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东宏股份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东宏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次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25,641,46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50,773,478.80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实际发行数量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 25,641,460 股),已超过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1 月 8 日。本次发行价格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9.33 元/股。
公司和保荐机构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78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04.8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78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80%。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0 家,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姓名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济南国惠盛鲁股权投资基金 4,089,979 39,999,994.62 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处厚国资定增私募证券投资 3,067,484 29,999,993.52 6
基金
3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08,997 28,449,990.66 6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
4 公司-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 2,862,985 27,999,993.30 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02,862 23,499,990.36 6
6 青岛高创澳海股权投资管理 2,249,488 21,999,992.64 6
有限公司-青岛高创玖号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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