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月6日晚间,智洋创新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聂树刚将其通过智洋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71%)股份以内部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刘国永、赵砚青,其中向刘国永转让2,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27%)、向赵砚青转让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43%)。本次股权转让后,智洋投资合伙人及合伙人持股份额发生变更,但智洋投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