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2
浙江鼎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零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杭州鼎炬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鼎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杭州市滨江区园区中路 6 号 1 号厂房 3 层。
第四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条 经营宗旨: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依靠科技进步,
研发生产和销售高质量的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投
资回报。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机器人与自动化设备、机械电子设备、工控
系统、自动化系统与生产线、智能机电及信息产品、光电技术及产品、服务机器人。服务:机器人与自动化设备、机械电子设备、工控系统、自动化系统、信息技术和网络系统、智能机电设备、光电技术、服务机器人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智能机电设备租赁;批发、零售:机器人与自动化设备,工控机,计算机机械电子设备及配件,智能机电设备,光电技术产品,服务机器人;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认购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认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公司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后,依法将公
司股票集中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六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和本章程的规定建立股东名册,
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所认购的股份为公司发起人股份,各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
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发起人一:张晓英 家庭住址:杭州市西湖区湖畔花园北区 4 幢 3 单元 901 室 身
份证号码:330623197712144623 以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 661.63万元,占注册资本 66.16%,已足额缴纳。
发起人二:夏建乔 家庭住址: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城东新村西区 128 号楼 507
室 身份证号码:330222197710029172 以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251.16 万元,占注册资本 25.12%,已足额缴纳。
发起人三:唐哲丰 家庭住址:杭州市西湖区紫金庭园芦荻苑8幢1单元201室 身
份证号码:330219197708063840 以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 46.51万元,占注册资本 4.65%,已足额缴纳。
发起人四:陈培 家庭住址:杭州市西湖区马塍路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