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5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100 号
关于对重庆和泰润佳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重庆和泰润佳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金桥路 5 号。
岳宇,公司董事长。
涂兴明,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重庆和泰润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润佳)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3年4月27日,和泰润佳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对 2021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影响 2021 年净利
润-13,606,151.22 元,调整前 2021 年净利润为 26,212,437.77 元,
调整后为 12,606,286.55 元,调整比例为-51.91%;调整影响 2021年净资产-44,236,038.84 元,调整前 2021 年期末净资产为117,356,117.69 元,调整后 2021 年期末净资产为 73,120,078.85元,调整比例为-37.69%。
和泰润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岳宇、财务负责人涂兴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和泰润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岳宇、涂兴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
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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