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庆和泰润佳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和泰润佳资讯
2023-08-25 16: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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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25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100 号

关于对重庆和泰润佳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重庆和泰润佳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金桥路 5 号。

岳宇,公司董事长。

涂兴明,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重庆和泰润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润佳)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3年4月27日,和泰润佳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对 2021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影响 2021 年净利
润-13,606,151.22 元,调整前 2021 年净利润为 26,212,437.77 元,
调整后为 12,606,286.55 元,调整比例为-51.91%;调整影响 2021年净资产-44,236,038.84 元,调整前 2021 年期末净资产为117,356,117.69 元,调整后 2021 年期末净资产为 73,120,078.85元,调整比例为-37.69%。

和泰润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岳宇、财务负责人涂兴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和泰润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岳宇、涂兴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
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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