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02
公告编号:2019-044
证券代码:830865 证券简称:南菱汽车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州南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州南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广州南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现为了更好的保护异议股权权益,根据相关监管要求,马春欣现对其已签署的《关于广州南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回购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二)》(以下简称“《承诺》(二)”)中“三、回购申请的有效期”及“四、履行回购时间”中的部分内容予以变更(以下简称“变更承诺”)。变更内容具体如下:
一、原承诺内容
1、回购申请的有效期:
“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为本承诺的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2 个月内。”
2、履行回购时间:
“本承诺的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4个月内。在提出回购请求的股东的配合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在此期限内完成回购。”
二、变更后承诺
1、回购申请的有效期:
公告编号:2019-044
“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为本变更承诺的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6 个月内”。
2、履行回购时间:
“在股东提交完整的书面回购申请材料之日起 3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完成回购。若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的批复时间晚于股东提交上述回购申请材料的时间,则在全国股转系统批复终止挂牌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回购。但因股东原因导致回购延期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承担责任。”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承诺》(二)中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马春欣签署的《<关于广州南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回购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二)>之变更承诺》。
特此公告。
广州南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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