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1
公告编号:2021-053
证券代码:830904 证券简称:博思特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北京东方华智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华智”)与张伟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东方华智自 2019 年 11 月 25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向张伟租赁其拥有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1703 室及与之
相邻的 1701 室部分面积(合计租赁面积 143.43 平方米)用于办公,年租金为376,934 元/年。2020 年 6 月,基于东方华智办公用房需求增加,双方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东方华智向张伟租赁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1701 室和 1703 室,租赁建筑面积合计 233.35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共计 1 年 6 个月,年租金为 655,830.00 元
/年,合计租金为 983,745.00 元,押金为 2 个月租金,合计 109,305 元。
由于张伟系公司董事张凤英之子,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上述租赁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
认 2020 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张凤英进行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1-053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张伟
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富莱茵小区 16 号楼 1805 室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张凤英之子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系全资子公司因办公需要,拟向关联方租赁公寓用于办公目的,租赁公寓的租金根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北京东方华智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华智”)与张伟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东方华智自 2019 年 11 月 25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向张伟租赁其拥有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1703 室及与之
相邻的 1701 室部分面积(合计租赁面积 143.43 平方米)用于办公,年租金为376,934 元/年。2020 年 6 月,基于东方华智办公用房需求增加,双方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东方华智向张伟租赁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1701 室和 1703 室,租赁建筑面积合计 233.35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共计 1 年 6 个月,年租金为 655,830.00 元
/年,合计租金为 983,745.00 元,押金为 2 个月租金,合计 109,305 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因公司需租赁房屋用于办公,关联方出粗的公寓符合子公司的用房需要且租赁公寓的租金根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1-053
六、备查文件目录
《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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